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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反对自由恋爱与择偶
http://www.100kang.com 2005-6-11 23:14:35 恋爱

  在过去传统的社会里,儿女终身大事全由父母作主。在今天提倡自由恋爱的社会里,青年男女要求自己决定他们的婚事,他们有机会自己选择伴侣,经过恋爱成为结婚配偶。有不少人已私定终身之后,才让父母知道他们不久即将结婚的决定。有的父母直到接到儿女寄来的婚礼请贴时,才知道原来儿女就是结婚了。更有极少数年轻子女,结婚之后才通知父母说:“我们俩已于*年*月*日公证结婚了。”

  看来,在这一方面的社会风俗大有转变。虽是如此,因为父母反对儿女的婚事,导致两代的“决裂”,甚至由于父母的反对到底,逼出子女自寻短路,酿成自杀的悲剧,仍有所见闻。“我们只有你这个儿子——你决不能和那个女人结婚!”“你要那个男人还是父母?自己选择!”陷入这种困境而求助于辅导中心的个案,在香港为数不但不少,而且还常常很难协助处理。

  1.父母反对的理由

  从我学习和专家们的临床辅导的案例中,我把父母反对儿女婚事的主要理由,归纳成以下五大类:

  (1)反对儿女所选择的对象:特别因为该对象的外貌、人品、年龄、经济能力、健康状况、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和宗教信仰等条件,不够理想和彼此差距太大。

  (2)不希望儿女太早结婚:有时是因为子女年纪还太轻;有时是子女还在求学(既然已进入博士班);有时缺少人手或经济困难的家庭,父母希望未婚子女多留在家里帮助几年。

  (3)心理因素:父母亲的感情很不和睦,他们的婚姻生活陷入危机状况,此时父母易于趋向拉拢子女,心理上变成依赖子女,甚至设法占有子女,以求得安全感。这种父母,当他们知道子女要嫁娶另组小家庭时,便显得心里不安,非常的无助。也有的更莫名其妙地反对子女的婚事。有一位和先生感情已经破裂,心理上和女儿“相依为命”的女人,从得知女儿已交上男友起,每当女儿外出赴约会的夜晚,她都会感到头痛欲裂。当女儿提到要出嫁时,她整个人几乎昏倒崩溃。为照顾从那时起身体“变得”虚弱多病的母亲,该女儿足足延误了四年,才和她的男友结婚。

  (4)迷信禁忌:我们的社会还流传着一些和婚姻有关的传统禁忌,不少父母辈的人仍迷信这些禁忌。譬如说八字不合、相差六岁不能结婚,是从所周知的禁忌。祖先留下的遗言,严禁子孙不得和某姓氏的后代结婚,有些父母甚至在不懂这个禁忌的缘由之下,固执地反对子女和某姓氏的人结婚。还有,在男女相亲或行订婚之礼时,若有人跌一跤中打破碗盘,都被视为不详之兆,少数父母因此而坚持取消子女的婚约。

  (5)行使主婚权: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口号,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都能赞同。有些父母在理智上是接受了,在谈论别人的遭遇时,可能说:“时代不同了,让他们自主吧!”但是,却情绪激动地反对自己的子女自由恋爱,他们把挑女婿、娶媳妇视为父母的绝对主权,认为男女自由恋爱,结婚,对自己非常“没面子”。有时子女即使找到的对象相当理想,也难得一心只想替儿女物色对象的父母之同意。

  2.子女的反应

  父母反对时,年轻男女采取的消极反应常常是:

  (1)不顾父母的反对自行结婚,父母悲愤冲天,而子女也落得“不孝”之罪名。

  (2)不考虑个人幸福,顺从父母,取消己意,并依父母之意结婚。

  (3)表面上虽顺从父母,放弃自己的决定,内心却消极地反抗,牺牲自己从此不再提婚嫁之事,声称“我永远不要结婚了!”

  3.子女应有的态度

  建议青年子女应采取的积极对策如下:

  (1)勿感情用事,先设法平息冲动的情绪,了解和接纳你的父母,他们多数的反对都是出于善意的动机。不要只怪父母的思想守旧固执,或说他们不懂青年人的心理,就做出最愚昧的行为。

  (2)冷静地分析父母反对的理由,并理智地对照反省自己的情况。有些时候,父母的反对是正确的,子女不该完全不顾自己和适婚度(如早婚、不顾成熟),对象的条件有问题(如人品、健康),和彼此背景太大的差异(如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证明,男女的背景愈相近,愈有助于与婚后的了解和适应。除非男女有其他特殊的因素,和个别都已相当的成熟,否则青年男女不应以爱情至上,以为彼此相差愈悬殊,愈富有罗曼蒂克味儿,不顾一切的反对而自行结婚,婚后才后悔的发现:父母的话很多都兑现了。在问题婚姻协谈时,我注意到,发生问题的个案中,当初是父母反对时,所在地占比例不少,而且其问题日益严重。真是所谓未被父母祝福的婚姻是遗憾的,其前程常是艰辛难行的。因此,若父母的反对合情合理,我建议青年男女应该放下己见,或至少要延缓婚事,多加观察和考虑。

  (3)父母如果以传统的迷信、禁忌、或偏差的价值观念(钱财第一)等为反对理由,我认为每位成熟、有责任感的青年人,应该有勇气地去争取自己的幸福。争取父母的同意,除了要有勇气之外,还得以诚意、智慧和爱去感动父母。抗辩威胁等强硬手段常不易成功,倒是制造向父母“推销”你想引进的“产品”,用信心和耐心设法让父母相信你所推销的是有“品质保证”的。

  (4)除了自己极力推销之外,在我们的社会里,父母终究比较容易接受长者或具有权威角色者的意见。你若能找到了解你们的处境,又赞成你们决定的伯父、舅舅、姑妈等亲戚,或你们的老师、神父和协谈员等,从中“推介”一番,应更可收到效果。

  (5)父母的反对若是不合理,而且你们也尽力想取得父母的同意之后,仍然相信自己的决定,那时,我会赞成子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抗命”结婚。可是,更重要的,年轻子女不应该因为已经结婚了,便终止努力去取得父母的谅解,挽回他们的心。因为当初父母反对,也只是担心子女婚姻失败。如果你们能以实际的美满婚姻生活,证实你们的决定是正确的,而且以孝心、耐心慢慢消除父母的悲愤,不进写信问安,送礼致意、关心家人、返乡团聚,尤其当父母抱到他们的孙子孙女时,我相信大多数的父母都会忘了过去的不愉快。

  4.父母应有的态度

  (1)当“自由恋爱”与“父母之命”对立时,父母应该了解有些青年人如遭遇父母的反对,会掩饰约会的进行而暗地里却继续交往;有时在父母的极力反对之下,他们的感情反而更不正常地快速发展。这种情形可能是出于青年人的反抗心理和感情用事,做法固然不智,然而,父母没有站立子女的立场,理智的分析子女地情况,客观地去了解他们,并适当地提供辅导;只一味地反对阻止也不是上策,这只会把事情弄得更复杂,终于闹出两败俱伤的悲剧。还有,父母勿太高估计自己的子女,却低估了别人的儿女。

  (2)结婚是当事者两人的结合,我们的社会虽然仍相当重视两性联系所促成的家庭联系,但父母不能为了双方家庭的关系而勉强子女成婚,父母也不能因为主观太强,甚至反倒把自己当成了结婚的“当事人”。为了其本身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或嫁女儿或娶媳妇,一些所谓“政治性”或“买卖式”的婚姻便属于此类,它们的结局常会闹出不幸的婚变。

  (3)依媒约之言奉父母之命而结婚,是民间相传已久的一种婚俗,但在急遽变化的现代社会中,婚俗也在改变。今天,年轻人自己结识异性朋友,或经朋友介绍甚至透过电脑择友而结婚,基本上是崇尚自由恋爱,实际上在这种自由恋爱的初步过程中,年轻人仍然表示需要“现代媒人”(不论是友人、电脑、或征友栏等)的帮助。因此,父母关心子女的婚事,仍可以亲自或托亲友等给子女介绍认为合适的对象,鼓励他们交往,并在子女的婚事上辅导他们做决定,但不是强制子女接受父母所作的决定,毕竟一对青年“奉父母之命”和“奉子女之合”而无奈地结婚一样,常可预见一些婚后的隐扰,令人惋惜。

  (4)父母关心子女的婚事,不只是子女在面临终身大事之抉择时才开始。事实上,父母养育子女教导他们长大成人的整个过程,都在影响子女将来的终身大事。因此,父母之间和谐婚姻生活的榜样,是子女最实际县城最深刻的婚前教育;我们可以说,子女将来婚姻的成功,和父母的婚姻和谐成正比。此外,父母平时培养与子女坦诚沟通的习惯,重视子女的心声,尤其让青年期的子女也觉得父母是他们的“知心朋友”,我相信当子女觉得需要别人帮助时,他们会首先考虑向父母求助,并透露“秘密”以寻得父母的引导。如此说来,父母关心子女的婚事,帮助子女做婚前准备,应该自子女年幼时(甚至更早)就要开始。

  择偶问题最容易在两代之间成为对立的焦点,追根问底不难

  发现这种对立的发生,常常是因为他们的人生体验不同、价值观念的差异、思想行为的差距所导致。事实上,这种对立的局面,在今日社会里是无法避免的,然而,年轻子女的太冲动和父母的太固执都会造成悲剧;因此,我们不能单方面的责备父母或子女,或单要任何一方担负这一悲剧的责任。我不提倡父母不可反对儿女的婚事,也不赞成子女要无条件地顺从父母的意思。圣经记着说:“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你们做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盼望遭遇这一类问题时,父母和子女能妥善意处理。

  五、择偶的理想蓝图

  建立一个幸福的婚姻生活和建造一栋坚固的高楼大厦一样是一项艰难的工作。盖好一座大楼有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那就是先绘制好建筑蓝图就去施工,是很愚蠢又危险的做法。同样道理,婚前男女如果有一正确的择偶蓝图供参考,对建立他们“婚姻大厦”将有极大的帮助。

  基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观点,以及从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所得到的经验,我将这一理想的择偶蓝图提供如下,以供青年男女和家长们参考。

  1.客观条件

  配偶的客观条件如年龄大小、教育程度、身高外貌、经济能力、文化差异、家世背景……等,虽不能绝对地决定婚后是否幸福,但是,它们仍会直接地影响婚后的生活。因此,择偶时上述的条件虽不至于要坚持完全相同所谓的“门当户对”,但是上述的条件“愈接受”,对婚后夫妇间彼此的了解和适应“愈有利”。青年男女不应该在爱情至上的口号下,标榜新奇和浪漫,而漠视对方的条件太悬殊。

  一般男女考虑择偶时,往往只想到爱情和上述所举的一些条件——它们固然是择偶蓝图的一部分,可是决定婚姻的幸福,配偶还须具备下列更基本、更重要的条件。

  2.有自信心

  理想的配偶应具有自信心。自信心不是自我中心,也不是优越感。相对地,自信心是一种积极的处事态度,它使人勇于负责任并面对问题和困难,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法。有自信心的人乐观不自大。

  3.有自制力

  理想的配偶应具有自制力。“节制是为了更好明天”,有节制的人不会过度贪图现实的快感和享乐。一个人在饮食、思想、情绪和交友方面要有自制力才称得上是成熟的人,唯有成熟的人才能建立成熟的婚姻。

  4.人生有目标

  理想的配偶对人生有目标,对前途有雄心。这种人对工作有兴趣且能努力上进。虽然如此,他(她)不会因为专注工作事业而忽视家庭生活,甚至视配偶和家庭生活为附属品。把理家视为一大要事的人,往往也能在事业上全力以赴。

  5.勇于认错

  理想的配偶是勇于认错的人。这种人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任而不嫁祸于人,设法从过失中求取有利的教训,以免重犯旧过。

  6.知足常乐

  理想的配偶是个知足常乐的人。知足常乐的人不会好高骛远,也不小看自己,他(她)总是重视人生的光明面,他(她)知道“神未曾应许天常蓝”但却坚信“云散天自晴”的道理。

  7.尊重别人

  理想的配偶重视别人的权利和自由。这种人能尊重人的相异性,间欣赏别人的长处,不过于挑剔别人的短处。他们尊重别人的自由,因此,虽深爱自己的配偶,却不占有控制对方。一个占有欲强的配偶常对别人的生活习惯,乱加束缚而不设法去适应别人。

  8.爱顾家人

  理想的配偶爱顾自己的家人。这种人对朋友好,也善待家人,所谓“爱心是从家里开始”。如果一个人对待家人缺乏爱意,将来对自己的配偶恐难产生真正的爱情,当夫妇爱情的火花熄灭时,可能会冷待自己的配偶,甚至被冠以“假冒伪善的人”。

  9.健康的性知识

  理想的配偶有健康的性知识。一个有正确性知识的人,知道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不强求或逃避它。他(她)了解夫妇所共享的性生活是正常又美好的,他们重视性却不认为性是婚姻的全部,因此,性与夫妇生活的其它部分必须有所均衡。婚姻不应靠性来维持,但是夫妇需要性来滋润他们的爱情。

  10.相同的信仰

  最后,理想的配偶应有相同的信仰。因为信仰影响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甚至来世观。人的生活习惯、交友关系、时间和金钱的分配使用都受到信仰的影响。因此和一个在这些方面不相同的配偶生活在一起,极可能产生适应不良、沟通困难、甚至不堪同居的后果。

  我虽然已提出一些择偶时参考的理想蓝图,但是择偶和对奖券不一样。我们不能持着自己定出的理想配偶条件,然后到处寻找一位完全符合自己理想的配偶,有如对奖券一样,一定要每一个号码相同才可获得一等奖。若此,恐怕有无数的男女终其一生也无法“中奖”。

  没有人完全具备理想配偶的全部条件。事实上,幸福的婚姻是由两个完全的男女,彼此接纳、包容和适应对方的不完全,共同努力而建立起来的。当然,和一位具有较理想配偶条件的人结婚,自然有利于婚后婚姻的美满。未婚男女不妨多参考择偶蓝图,小心观察对方,同时督促自己成为理想的配偶。

  ·让爱情不断的一花结果

  ·别跟着感觉走

  ·婚前婚后两种情境

  ·不适合谈恋爱的人

  ·血压也要高一点?

  ·内在条件是基石

  ·亲密但不束缚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在择偶的过程中,有些人寻寻觅觅,始终不得其门而入;有些人却来得太快,一见订终生,最后又不得不“因不了解而离婚”。如何认定对方就是那位牵手一生的伴侣?凭感觉?理智分析?是否有指标、原则可循?男与女的游戏规则该如何订定?本人愿意以这几年在海外学习的理论加上这几年的牧民经验,和你共同谈讨和帮助你如何择偶、如何拥有不断成长、绽放的爱情……

  许多年轻朋友在与异性交往时常会感到疑惑:我是不是爱上了他/她?还是仅仅是有好感,还是异性互相的吸引?事实上,人与人相处,“好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你我都喜欢与自己有好感的人在一起,但在交往之后,逐渐了解这个人的气质、性格、甚至内心的价值观等,这是更进一步的认识一个人。至于谈到“爱情”,我认为不单单是只有认识这个人,你还会把他和你自己混在一起作一番探讨:个性合不合、思想观念通不能……所以,当你爱上某人时,你似乎不只考虑对方的好感、吸引力和独特之处,还要考虑到他是否让你有安全感,是否值得你信任;甚至有一天当你所认为的好感和吸引力都丧失时,你是否还愿意和他在一起?

  别跟着感觉走

  曾有一首流行歌曲“跟着感觉走”红透了港、澳、台和中国大陆,多少也反映出时下年轻人的心态。有一对相恋十年的男女朋友,感情一直很好,没想到突然间分开了,原因无他,只是女方对男方说:“我对你已经没有爱的感觉了。”这句话其实是有问题的。爱不是一种感觉,感觉只是爱的一部分,不是全部。真正的爱情是当你“感觉”对方所拥有的健康、财富、外貌、能力……都改变甚至丧失时,你仍然有很强烈要和他厮守在一起的意愿。换句话说,爱情是超越冲动、好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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