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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逼儿结婚儿子抗上法庭
http://www.100kang.com 2005-6-11 19:02:52 结婚

    三水西南街道鲁村村民阿强在父母的逼迫下,被迫登记结婚,自登记结婚日起,便开始争取离婚,两年后,终于等到了法院一纸宣判,为自己赢得了自由。
    2003年2月,阿强经人介绍认识阿珍,认识后双方虽有几次接触,但阿强不想继续交往下去。由于阿强是独子,且已年近30岁,阿强父母望儿成婚抱孙心切,故要求阿强与阿珍尽早成婚,否则与儿子断绝关系。在父母的强大压力下,阿强不得不与阿珍于2003年6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后,由于夫妻双方没有感情,阿强根本不愿意同阿珍共同生活,故双方一直没有购置家庭用品,也没有举行婚礼及共同生活。此间,阿珍先后几次到阿强家,但阿强见到阿珍后,即离家出走,不与阿珍接触。
    阿强多次要求与阿珍离婚,称自己是在父母的强大压力下才与阿珍办理结婚登记的,并非自己所愿,且阿强不愿与阿珍共同生活,故不存在一丝一毫的夫妻感情。但阿珍不愿意离婚,阿强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阿珍在庭审中答辩称,“当初,我们认识不久就登记结婚了,如果阿强不愿意结婚,当初就不该与我办理登记手续。现阿强提出离婚,我也没办法,但要阿强补偿我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合共2万元,否则,我不同意离婚。”
    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而存在和维持的。阿强阿珍认识后,双方未做深入了解便草率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薄弱。另外,阿强婚后一直不愿意与阿珍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阿强请求离婚,应予准许。阿珍要求阿强补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合共2万元,缺乏依据,依法判阿强、阿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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