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常是受害人一生最可怕的秘密,但如果是亂倫的性侵害,更是秘密中的秘密。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分析台灣去年已知的84件亂倫案件中,八成以上來自男性長輩對女性施暴,一半以上來自親生父親強暴女兒,但也有12%是母親或繼母和兒子發生性關係。
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舉行「家庭暴力中亂倫案件探討」研討會,在基金會輔導組組長林美薰提出一份「秘密中的秘密一亂倫案件探討」報告指出,根據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去年接獲的兒童受虐案件統計顯示,在126件性侵害案件中,有84件是亂倫,其中57件是親生父親對女兒施暴。六件來自繼父,11件是叔伯祖父等男性長輩或兄弟,還有九件是親生母親、一件是繼母強迫兒子和她們發生性關係。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督導江季璇指出,84件亂倫案不過是已被揭發的案件數量,根據外國的統計,性侵害的實際發生數量大約是已被揭發案的10倍,而亂倫因為是家庭裡最深的秘密,更不易被揭發,被害者常常隱忍多年不敢聲張,她估計,台灣實際的亂倫案件恐怕要比84件再多出數十倍。
江季璇更表示,男童被母親性侵害的案件可能正在增加中,但目前台灣對男童性侵害的關注非常少,和女性受害者相較,男童或青少年男該更不敢出面求助,心理的傷害也更深。
另外,除了實際的性行為傷害,林美熏也提醒,其實許多女性生活中充滿了輕微的亂倫騷擾,例如有女性反映小叔、公公會故意只穿著內褲在家裡走動,甚至有意無意碰觸她的身體,而這些可能都是性侵害亂倫的前兆。
亂倫案件的受害者,傷痛總會伴隨一生,但加害人所受的處分卻少之又少。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鳳仙上午表示,目前亂倫案件依刑法提起行事告訴,如果受害者已經成年,施暴者只能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甚至還可假釋,受害人的夢魘根本無法結束。
高鳳仙指出,在刑法修正案公布實施以前,多年來台灣的重大強暴案都是告訴乃論,但絕大多數的亂倫受害女孩因為擔心家醜外揚,多半不會控告施暴者;而她們就算提出告訴,大多也已成年,施暴者只能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除非是對末成年者施暴,才會處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高鳳仙在法院裡也看過許多施暴者即使判了刑,仍不斷威脅受害者,例如去年她審理一件亂倫案,父親以母親過世、女兒應代盡母職克盡孝道為由,長期強暴兩個女兒,還多次帶她們去墮胎,後來終被舉發;當高鳳仙判了他14年有期徒刑,問他有沒有話要說時,這位父親在法庭上目露兇光和陰森笑容,轉身告訴兩個女兒:「你們要繼續,『孝順』我爸爸(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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